关于申报2024年度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2024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2024年度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2024年度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20250102
关于申报2024年度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等项目已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2025年1月15日18:00;
(二)2024年度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2025年1月15日18:00;
(三)2024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2025年1月15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操作规程中所称的“上年度”指2023年,“近3年”指2021、2022、2023年。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2024年度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负责部门:科技金融部,电话:26470456;
(二)2024年度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负责部门:科技金融部,电话:26510993;
(三)2024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负责部门:融合创新科,电话:88168118。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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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上年度(2023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三)申报主体在上两年度(2023、2022年)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贷款项目,单个贷款项目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五)申报主体上两年度(2023、2022年)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通过评级,并且在申报资助前完成备案。
(六)申报资助项目的利息未获得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备案通知书(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电子回单、放款凭证等)、贷款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金融机构和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企业贷款结清证明》(参照附件统一格式,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1:
2023年度清科
“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类别
1.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
4.中国国资投资机构50强
5.中国战略投资者/CVC10强
6.中国“专精特新”投资机构30强
7.中国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机构30强
8.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
9.中国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0.中国半导体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1.中国数字经济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2.中国消费领域投资机构10强
备注:本榜单适用于《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第一项政策。
附件2:
2021年度清科
“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类别
1.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
4.中国国资投资机构50强
5.中国战略投资者/CVC10强
6.中国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机构30强
7.中国半导体领域投资机构30强
8.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
9.中国消费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0.中国人工智能领域投资机构20强
11.中国碳中和领域投资机构10强
2022年度清科
“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类别
1.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
4.中国国资投资机构50强
5.中国战略投资者/CVC10强
6.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
7.中国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机构30强
8.中国消费领域投资机构30强
9.中国新能源领域投资机构10强
10.中国新材料领域投资机构10强
11.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投资机构10强
2023年度清科
“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类别
1.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
4.中国国资投资机构50强
5.中国战略投资者/CVC10强
6.中国“专精特新”投资机构30强
7.中国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机构30强
8.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
9.中国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0.中国半导体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1.中国数字经济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2.中国消费领域投资机构10强
备注:本榜单适用于《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第二项政策。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 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对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的,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本政策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为准)。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主体获得投资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五)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六)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七)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
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公立医院、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实际出资企业;
(二)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签约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企业;
(三)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合同书签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实际出资方出资应拨付到位,出资金额以申报主体对联合实验室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出资时间截止至申报通知发布日前;
(五)同一单位同一联合实验室不重复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联合实验室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对联合实验室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出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包括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具体建设内容、计划进度、建设成效、经费预算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