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12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24年9月4日上午10时,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8A会议室组织召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布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就《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8月9日发布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公告,就听证组织机关、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事项依据、听证参会人员的确定以及申请截止日期和参加听证会须知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2024年8月23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等材料。2024年9月4日上午10时,听证会如期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8A会议室举行,分别是3名听证人、1名听证陈述人、9名听证参加人和1名书记员共14名相关人员,均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2024年9月4日上午10时,听证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会开始并对听证事项进行了 简要说明,以及宣读听证记录、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听证陈述人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修订背景、修订必要性和主要修订内容进行陈述,9名听证参加人依序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9名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最后,首席听证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宣布本次听证会圆满结束。会后,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书记员对听证笔录进行了核对并签字。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蔡国华(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冯诗蕴(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和杨锋(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三人组成听证组,并由蔡国华担任首席听证人和主持听证;指定向延见(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担任听证陈述人、佘志义(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担任书记员。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等单位参与听证会。同时,根据相关听证会公告综合确定9位听证参加人,分别为张平(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陈思(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詹树培(桂园街道办事处)、许少燕(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刘秀霞(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黄智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廖晖(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许崇健(深圳市京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王慧聪(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或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提出了在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中,财政局应负责资金保障工作,资金拨付应由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根据原备案价格核准中原备案价是否指第一次备案,如果后面变更备案备案价怎么决定;专规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规自部门需变更表述等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本次听证会未提出主要问题,未进行争论。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后续将结合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对接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规自局罗湖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补贴制度。
六、听证结论
听证会代表就《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观点,并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资料准备齐全充分、过程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按照程序积极稳妥推动《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的出台。
特此报告。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笔录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4年9月9日
附件:
1.《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笔录.pdf
https://www.szlh.gov.cn/lhqfzhggj/attachment/1/1485/1485267/115472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