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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29 20:06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局关于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20250429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局关于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次数: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我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签订。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合同需明确工资计量方式、工资金额、工资发放时间等,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上传至新版“两制”平台,未签订用工合同并实名制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鼓励项目使用电子用工合同。

  二、严格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实名制监管,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含北斗定位功能的实名制考勤设备以及AI视频监控设备,应用新版“两制”平台电子围栏及AI考勤功能,实现人员实名登记、实时考勤和AI抓拍数据互相比对验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平台数据抽查等方式,压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职责,强化工人实名制管理。

  三、确保施工过程价款按时足额结算。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用的拨付比例和拨付周期,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和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其中,房建项目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装饰施工、收尾阶段每月拨付比例分别不少于工程款的8%、30%、18%、20%;市政项目(含水项目)每月拨付比例不少于工程款的13%,轨道交通类工程项目已开通运营的,每月拨付比例不少于工程款的15%;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用参照比例为15%-20%。

  四、强化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配备经培训的劳资专管员,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及同步至新版“两制”平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劳资专管员岗位的工作目标、职责内容。鼓励劳资专管员参加岗前培训考试,持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上岗。

  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要求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将保函上传至新版“两制”平台,并将保函正本原件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

  六、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和担保额度可参照对应的履约担保按对等原则确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应上传至新版“两制”平台。

  七、强化新版“两制”平台应用。全域在建工程接入新版“两制”平台,推行工资线上直发。新版“两制”平台支持在线制作工资表、在线发薪,具备每月一次或多次工资代发功能,临时用工可及时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

  八、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定期排查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隐患提前介入调处,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九、严格执法检查。我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两制管理工作落实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项目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管理隐患或信访维稳事件的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