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指南》的通知20250427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截至18:00),暂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提交后,点击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请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训力券兑现资助时,需另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88102501,88100672,88102145
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指南
2.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书填报指引
3.项目承诺书
4.训力审计同意书
5.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形式审查要点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度训力券
兑现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服务机构完成智能算力服务、人工智能(AI)大模型服务事项,并已接受深圳市训力券的兑现。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低空与空天、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传感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海洋产业、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现代时尚、数字创意;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
(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四)《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深科创〔2025〕4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支持数量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注:本批次是对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已完成合同规定服务事项所接受的训力券申请兑现,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机构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训力券交易确认。训力券有效期与申请训力券对应合同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同一合同仅支持兑现一次,过期未使用的训力券不予兑现。
四、申请条件
(一)训力券兑现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接收了训力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智能算力服务(含AI大模型服务事项,下同)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时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
2.仅支持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5年3月31日(含)期间完成的智能算力服务、AI大模型服务。
3.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持券单位以所持训力券抵扣支付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50%,初创企业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60%,以审定的兑现金额为准。
5.申请单位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被限制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
1.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训力券的,不予兑现;
2.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本次兑现期限内的,不予兑现;
3.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AI大模型服务(仅针对AI大模型兑现事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初创企业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60%)的,不予兑现;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实施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有关财务材料(算力服务合同费的结算发票、自筹资金银行转账等)。
(五)智能算力服务过程材料。
(六)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阶段性成果材料。
(七)项目承诺书原件。
(八)训力审计同意书
(九)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特别提醒:申请单位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等,如发现申请是通过中介申报的,在形式审查阶段将不予通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局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截止至18: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501,88100672,88102145
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时限120工作日)
十一、证件
下达资助计划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下达资助计划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
一、自主申报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在市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凡是购买、委托代写代填项目申请书的,购买委托中介服务的,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致电88101330,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二、审计报告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出具虚假不实审计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一定期限依法依规停止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参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咨询、审计等服务,并按规定抄送市财政局。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接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监督,配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完成相关检查和抽查。事前资助的项目,有义务按合同书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并于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四、设备共享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利用项目资金购置单台(套)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查重、评议,提交相应的科研仪器购置评议报告,并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除外。同时,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参与年度开放共享服务考核。
附件5
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兑现形式审查要点
序号 | 审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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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单位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接收了训力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智能算力服务(含AI大模型服务事项,下同)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时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 |
2 | 申请单位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被限制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
3 | 申请兑现的合同为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5年3月31日(含)期间完成的智能算力服务、AI大模型服务。 |
4 | 申请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申请项目不存在中介代为申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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