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50423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落实工信部、广东省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推动我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研究修订《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见附件1、2)。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工信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忠、李治民,联系电话:0755-28949448、28949261
邮箱:jccxk@lg.gov.cn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十楼1016室(518000)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1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
第三条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扶持范围、标准和核准方式
第四条 技术标准制定扶持
(一)扶持范围
对主导制定上年度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的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予以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的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予以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的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予以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团体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的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5.同一单位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四类扶持奖励,但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
第五条 企业入库奖励
(一)扶持范围
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及互联网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企业首次入库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其中以下四类不在本次扶持范围内:
1.曾经享受过任一年度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扶持、限额以上商业入库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2.企业在区外其他地区入库后再将统计关系迁入龙岗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3.享受过“龙岗区软件企业成长扶持”项目扶持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4.2023年底新入库的规模以上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即企业从2024年2月及之后开始报送月报表),不属于本次扶持范围。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国家统计部门认定的企业数据作为基础审核依据。
第六条 鸿蒙应用开发人才奖励
(一)扶持范围
龙岗区内从事鸿蒙应用开发的复合型软件人才。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申请人须为龙岗区内开发并实现鸿蒙应用在官方应用市场正式上架的企业员工,并在该企业从事鸿蒙应用开发工作连续在职满12个月以上,且持有高级及以上等级的鸿蒙开发者职业能力认证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每人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年度计划资助名额不超过300人。
3.实行“线上受理、总额管控”机制,依据政务系统申报时序确定资助资格,指标用罄后自动终止。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作为审核依据,核定补贴金额。
第七条 特色产业园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对在龙岗区内实际运营,且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鸿蒙等特色产业园区予以专项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通过市级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经评审后予以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按审核结果核定补贴额度。
第八条 数字化转型场景补贴
(一)扶持范围
对在龙岗区运用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国产化替代、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力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位于本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纳入龙岗区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业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审计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核定补贴金额。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条件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
2.本实施细则所指互联网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4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且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软件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
3.项目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5.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明确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进行项目重复性核查以及申报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归属、以及是否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核查。
第十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编制资金扶持计划,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
第十五条 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不予扶持的向申报单位反馈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资助额,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1号)同时废止。在有效期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程序报批,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附件2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一、有关背景
(一)全国及广东省软件产业发展情况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全年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3.72万亿元,同比增长10%,同比增速与上年持平。其中软件产品收入3.04万亿元,同比增长6.6%,占行业总营收比重达22.2%。广东省作为全国软件产业核心引擎,2024年软件业务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2.07万亿元,同比增长12%,年度增量规模达2503亿元,持续领跑全国。
(二)市区关于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业整体情况
深圳市充分发挥国家软件名城示范效应,2024年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1297.3亿元,同比增长11.9%。细分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6688.01亿元,增速达16.9%;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收4009.58亿元,同比增长6.5%。
龙岗区作为深圳东部数字经济核心承载区,依托坂田天安云谷、大运软件小镇等专业化园区,重点布局工业软件、人工智能、鸿蒙生态等新兴领域,已集聚华为技术、云天励飞等链主企业,落地建设工业软件攻关基地、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等核心载体。2024年全区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业营收突破400亿元达419.65亿元,同比增速34.9%,增速位列全市首位。但产业发展仍面临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偏弱、复合型高端人才储备不足、行业应用场景开放度不高等瓶颈制约,亟待通过政策创新破解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不畅等深层次问题。
(三)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软件产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工信部《“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软件产业生态体系,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月6日正式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1号)。该《实施细则》聚焦技术标准制定、企业梯度培育、首版次产品推广、产业空间优化等七个领域开展扶持。截至2024年底,已顺利完成三轮政策申报实施工作,累计拨付扶持资金1765.75万元,惠及28家企业,覆盖技术标准制定、企业成长、产业空间租金等34个重点项目。
二、修订原因
(一)与上位文件冲突。根据2024年6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包含以下增加特定经营者竞争优势的内容:违规设置专项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补贴;给予特定主体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其他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为严格落实国家法规要求,确保政策合规性,《实施细则》同步取消“首版次销售奖励、企业成长扶持、产业空间租金扶持”等条款设置。
(二)提升政策扶持精准度。一是《实施细则》中“第九条 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及“第十条 重大活动项目扶持”条款,政策实施两年以来存在申报主体缺失、政策响应度不足等问题。基于政策绩效评估结果,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废止上述条款。二是聚焦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战略,本次修订新增“鸿蒙应用开发人才奖励”“特色产业园创建扶持”“数字化转型场景示范补贴”三大专项,重点构建“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场景赋能”三位一体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专项政策引导,加速形成鸿蒙生态链式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园区对标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标准提质升级,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场景,全面增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走访情况:根据凡利书记关于实现龙岗软件产业“三年翻两番”的战略部署,落实锡权书记、红丽副区长关于大力推进软件产业及工业软件发展的专项指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2月启动政策修订专项工作。开展产业生态深度调研,累计召开4场重点企业座谈会,覆盖工业、软件、鸿蒙生态等细分领域十余家企业。2025年2月20日,局分管领导带队赴鸿蒙生态创新中心、市软件行业协会开展实地调研。3月5日、4月1-2日,分别与华为开发者联盟、工业软件解决方案事业部及区属国企召开3轮专题研讨会,重点研讨政策适配性与实施路径。
(二)文稿起草情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1月3日形成了修订政策初稿。经与产业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企业、单位研讨交流,进一步完善,于4月初形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
(三)集体研究情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局领导分别于2025年1月6日、2月17日组织召开政策修订专题会,审议政策修订框架方案,形成修订指导意见。
四、修订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修订稿)共五章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三条。主要对《实施细则》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和实施部门,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内容基本无修订。
第二章 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共六条。对《实施细则》中申报主体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标准、核准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标准制定扶持(原第四条)。“扶持范围:对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的软件企业予以扶持。扶持方式和标准: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4.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三类扶持奖励……”修改为:“扶持范围:对主导制定上年度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予以扶持。扶持方式和标准: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4.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团体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的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5.同一单位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四类扶持奖励……”。
修订方向及理由:一是为深化软件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本次修订将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范围延伸至互联网企业及社会组织,着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推进软件产业标准化进程与高质量发展。二是基于实践操作规范,明确技术标准制定主体为参与起草的标准编制单位;三是参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新增团体标准专项扶持条款,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化建设与产品品质升级。
2.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原第五条)。删除“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条款。
修订方向及理由:经调研分析,市级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与我区政策扶持导向存在显著政策梯度差异。数据显示,2024年度获市级该项认定的龙岗企业均未达本政策适用标准,鉴于政策协同性不足及资源配置效率考量,经综合研判拟取消本条款设置。此项调整旨在着力构建梯次衔接、精准发力的产业政策体系,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3.企业成长扶持(原第六条)。“企业成长扶持 扶持范围: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2000万元或1亿元的软件企业。扶持方式和标准: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年营业收入总额为准”修改为:“第五条 企业入库奖励 扶持范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软件及互联网企业。扶持方式和标准:企业首次入库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其中以下四类不在本次扶持范围内:1.曾经享受过任一年度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扶持、限额以上商业入库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2.企业在区外其他地区入库后再将统计关系迁入龙岗的,不符合申报条件。3.享受过“龙岗区软件企业成长扶持”项目扶持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4.2023年底新入库的规模以上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即企业从2024年2月及之后开始报送月报表),不属于本次扶持范围。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统计部门认定的企业数据作为基础审核依据”。
修订方向及理由: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策合规性,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要求,删除涉及营收数据达标奖励内容。二是为强化产业运行动态监测能力,提升政策施策精准度,增设入库扶持奖励条款,激励软件企业及时纳统入库,夯实经济运行数据底座。通过规范数据归集,为科学研判产业趋势、精准匹配扶持资源提供支撑,加速培育高质量市场主体,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扶持(原第七条)。删除“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扶持”条款。
修订方向及理由:鉴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已享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且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机制已实质终止,本次修订同步取消区级同类条款设置。通过结构性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实现专项资金向关键领域精准聚焦,全面提升政策组合效能。
5.产业空间租金扶持(原第八条)。删除“产业空间租金扶持”条款。
修订方向及理由: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策合规性,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删除上述条款。此举旨在规范财政支持措施,避免选择性补贴可能引发的市场不公平竞争,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6.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原第九条)。删除“公共平台建设扶持”条款。
修订方向及理由:鉴于“公共平台建设扶持”条款实施两年无申报案例,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及当前产业发展导向,删除该条款。此举旨在强化政策靶向性,聚焦现阶段重点扶持领域,避免资源配置低效,推动资金精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效能。
7.重大活动项目扶持(原第十条)。删除“重大活动项目扶持”条款。
修订方向及理由:鉴于“重大活动项目扶持”条款实施两年无申报案例,且部分与核心软件扶持政策存在重叠,受本年度专项资金规模限制,删除该条款。此举旨在优化政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源精准服务产业升级需求。
8.鸿蒙应用开发人才奖励(新增条款)。新增第六条:“扶持范围:龙岗区内从事鸿蒙应用开发的复合型软件人才。扶持方式和标准:1.申请人须为龙岗区内开发并实现鸿蒙应用在官方应用市场正式上架的企业员工,并在该企业从事鸿蒙应用开发工作连续在职满12个月以上,且持有高级及以上等级鸿蒙开发者职业能力认证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每人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本年度计划资助名额不超过300人。3.实行“线上受理、总额管控”机制,依据政务系统申报时序确定资助资格,指标用罄后自动终止。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作为审核依据,核定补贴金额”。
修订方向及理由:聚焦鸿蒙产业人才发展,牵引鸿蒙开发者人才向区内集聚,本次增设人才专项奖励,旨在激励开发者人才深度参与鸿蒙核心技术攻关与生态应用开发上架,对区内取得鸿蒙技术领域专业资质认证以及参与鸿蒙应用并实现成功上架的开发者给予支持。参照《国家特支计划》实施试点,设定300人补贴上限严控政策成本。通过强化专项技能培训、完善人才引育体系,加速构建鸿蒙领域复合型人才梯队,支持鸿蒙产业生态体系建设,为龙岗打造全国鸿蒙人才集聚高地样板点提供关键支撑。
9.特色产业园专项扶持(新增条款)。新增第七条:“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内实际运营,且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鸿蒙等特色产业园区予以专项扶持。扶持方式和标准:对通过市级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经评审后予以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100万元。审核方式:核准制,按审核结果核定补贴额度。”
修订方向及理由:聚焦产业集群能级提升,本次新增市级特色园区专项扶持条款,重点支持获评园区深化专业化载体建设、技术平台搭建、产业服务创新等特色化发展,引导园区对标省、市级高质量创建标准提档升级。加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湾区特色产业地标。
10.数字化转型场景补贴(新增条款)。新增第八条:“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开展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转型项目,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位于本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纳入龙岗区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业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审计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审核方式:核准制,委托第三方审计或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核定补贴金额。”
修订方向及理由:为加速产业数字化进程,本次修订增设“数字化转型场景补贴”条款,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场景应用,鼓励服务商与工业企业协同创新。通过政策衔接与资源整合,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培育数字化服务生态,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申报条件,共一条。对申报主体的基础条件进行明确,明确申报主体资格和禁止事项。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款:“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修改为:“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
修订方向及理由: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规定,政策需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不得要求企业具有本地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龙岗区实际经营,且具备法人资格之类描述,因此删除不当表述。
2.第二款:“本实施细则所指软件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持有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企业;”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所指互联网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4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且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软件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
修订方向及理由:为优化政策普惠性,本次修订取消软件企业证书资质要求,简化认定流程,增加互联网企业认定范围。通过降低申报门槛,扩大扶持覆盖面,重点支持具备实际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加速产业生态多元化与结构升级协同发展。
3.第五款:删除“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修订方向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资料保密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本次修订删除相关数据比对条款,旨在依法保障企业信息数据安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共六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核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规定开展,无修订内容。
第五章 附则,共四条。主要是对《实施细则》的实施启止期限、解释权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十一条(原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修改为:“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 1号)同时废止。在有效期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程序报批,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修订方向及理由:根据当前监管环境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办法有效期予以修订,并明确规定自新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旧实施细则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