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20250418
公开征求《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5-04-17 16: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探索我省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新路径新模式,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构建完善的技工教育体系,结合对我省学制技师试点工作和兄弟省份学制技师培养工作情况,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
附件1: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探索我省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新路径新模式,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构建完善的技工教育体系,根据《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技能人才高地合作协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服务广东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工学一体衔接、标准规范健全、多元评价赋能”的培养体系为核心,以“授权松绑、管住两头”为重点,探索多起点、多途径、多元化培养学制技师,推动广东技工与广东制造协同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开展学制技师培养试点,探索多起点、多途径、多元化培养模式,建立学制技师培养体系基础性制度框架。
2026年:深化学制技师培养改革,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培养路径,形成可复制的学制技师培养模式和动态调整机制。
2027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学制培养工作,建成全国领先、具有广东特色的学制技师培养体系。
三、改革内容
(一)遴选标准
1.院校
先行在我省第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中开展,逐步扩大至第二批高水平技师学院(含创建、培育单位),条件成熟时扩大至全省技师学院。
2.专业
(1)坚持“服务产业、需求导向、基础优先”原则,重点选择与“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深度契合,与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技师层次人才缺口较大的专业;
(2)申报专业已形成完整的基于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技师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
(3)校企深度融合、与1-2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充足的企业专家、实训基地资源的企业开展合作,满足技师培养教学条件。
(4)已开展学制技师培养、预备技师培养、或具有世赛成果转化等基础的专业优先。
3.合作企业
(1)参与学制技师培养的合作企业须为行业内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备扎实的校企协同育人基础,近3年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过“产业学院”、“订单班”、“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
(2)企业须选派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师、工程师等技术骨干担任企业导师,指导学生的企业实践和技术研修等活动;
(3)企业须结合生产实际,提供与培养目标匹配的优质实践岗位和技术攻关项目资源,确保学生深度参与企业真实生产流程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任务工单-过程记录-成果验收”全流程档案管理;
(4)企业须深度参与学生过程和终结性考评工作,具备推荐毕业生至本企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习就业能力。
(二)学制安排
(1)初中毕业起点6年制,前4年视为高级工阶段;
(2)高中毕业起点4年制,前2年视为高级工阶段;
(3)中技或中职毕业起点3年制,前2年视为高级工阶段;
(4)高技或高职毕业起点2年制;
(5)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起点1年制。
鼓励条件成熟的院校探索灵活学制培养、助理工程师培养。
3. 培养体系
1.“双主体”协同育人。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整合资源、开发课程,签定联合培养协议明确权责分工。企业提供生产场景、技术项目及岗位资源,院校设计课程体系、产教衔接培养路径,建立师资、技术、设备双向流动机制,形成“共育共管共担”融合生态。
2.工学一体化培养。落实国家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纲,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落实课程、资源、方法、场地、师资“五个一体化”,构建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鼓励小班制、项目制教学,提升教学质量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实效。
3.双导师联合指导。实施“1+1双导师制”,企业导师负责岗位实践指导,提升学生实操能力与职业素养;院校导师侧重学习能力和专业能力培养。双导师协同完成课题选题、项目研修、答辩评审等全流程指导,确保产教深度融合。
4.多阶段企业实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组织企业实践锻炼。保障学生在企业或与企业真实场景下的校内学习型工厂内的教学实践时长,校企联合设计实战项目(如设备操作、工艺优化),强化学生在真实生产场景中的技术应用能力,促进职业认同与技能提升。
(四)评估标准
建立以严把生源关、过程评价、毕业考核、就业反馈四个维度的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评估体系和标准。
1.严格把好生源质量关。根据专业特点对报读生源进行遴选,择优招录具备较好基础知识和技能学习能力的生源;采取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分段分流式培养模式。
2.企业深度参与评价过程。校企共同成立教学和考评团队,企业导师占比不低于师资队伍的30%,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水平的专家不少于5人。
3.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在课程考核合格、企业实践考核达标基础上,80%以上的毕业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获取相关专业的行业或企业内部认定的技师水平技能等级证书;
③合作企业参与终结性考评认为达到技师水平,或受聘与技师职级相当的岗位并获取相应标准薪酬。
4.加强就业质量分析。定期对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就业后相关待遇等方面进行统计,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不低于60%,工作待遇高于技师相应岗位的毕业生占比超60%。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学制技师培养工作推进小组,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由省教研室组织试点院校、行业协会、合作企业定期会商,通报进展、研判问题、优化路径,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试点院校同步建立工作领导机制,由院领导牵头落实培养任务,形成“省级统筹、院校主责、企业协同”的三级组织保障体系。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学制技师培养项目给予适当保障;试点专业在省级优质专业建设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研究给予试点专业增加生均拨款系数。
(三)加强指导管理。建立“全流程监督+动态退出”指导管理机制。学校可在培养过程对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与优化。对于课程体系、考核安排、实训项目等方面重大调整须经院校党委会研究并报省教研室备案。工作推进小组组建检查组,对试点院校实施“中期评估+结业质量评估”,中期评估重点核查培养方案执行、校企协同实效、师资配备质量等核心环节,并监管学生中期分流情况;结业质量评估聚焦学生技能达标率、对口就业率、企业满意度等关键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未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试点院校,取消试点资格。
(四)加强总结推广。每年组织试点院校开展学制技师培养经验总结交流活动,遴选校企协同成效显著、培养模式创新的优秀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并通过媒体宣传、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技师培养成果与典型人物事迹,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崇尚匠心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改革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
附件:1. 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流程
附件1
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
按照年度学制技师改革试点计划,依据院校办学质量评估、产业适配度等核心指标,筛选候选院校,定向下发试点通知书,明确试点要求、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等内容。
(二)院校调研
候选院校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确立申报专业;联合行业协会、合作企业开展调研论证工作,重点调研目标产业高技能人才缺口、岗位能力标准、职业发展路径,形成学制技师试点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政校行企专家对该专业学制技师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基础、培养路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提交申报
院校整合申报材料,经校内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加盖公章提交至省教研室。
(四)评估论证
省教研室组织专家开展学制技师试点申报评估论证,对各申报院校的培养基础、培养方案、管理方案、质量保障及开展技师及以上级别培养评价等情况进行评估论证,重点审核专业与产业匹配度、企业资源投入真实性、考核机制科学性。必要时组织实地检查,核查申报院校的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及合作企业的技术项目、岗位等资源落地情况。
通过评估的试点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厅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通知通过评估院校开展学制技师班招生培养工作。
(六)报人社部备案
试点院校和专业公布后,向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备案。
二、申报材料
1. 人才培养方案
(二)合作企业资料
1.申请专业合作企业资质材料
2.校企共培学制技师合作协议
(三)学制技师管理方案
含学制技师考核评价方案、学制技师管理制度、招生就业方案等。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方案背景
2018年起,我省先后在4所技师学院(省机械技师学院、深圳技师学院、珠海市技师学院、东莞市技师学院)5个专业开展学制技师培养试点,共招收学生1490人,累计毕业395人。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利用 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战略合作协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人才发展委员会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合作备忘录》均对我省学制技师培养工作作出部署。为加快推动我省学制技师改革工作,加强对技师学院培养学制技师工作实施指导,拟出台《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指导思想。重点阐述思路、原则和愿景,提出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工学一体衔接、标准规范健全、多元评价赋能”的培养体系为核心,以“授权松绑、管住两头”为重点,构建高质量学制技师培养体系。二是工作目标。提出学制技师培养阶段目标,分别实现基础框架建设、培养模式机制优化、培养体系建成及推广三个阶段目标。三是改革内容。包括遴选标准、学制安排、培养体系、评估标准四项任务,明确了院校、专业、合作企业的遴选标准和技师培养评价标准,提出校企“双主体”育人、工学一体化培养、“双导师”联合指导、多阶段企业实践的培养体系,明确了技师学院开展学制技师培养评估标准。四是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指导管理、加强总结推广四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