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20250416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透明度,我局于2025年3月12日起至4月15日期间,将《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现公示征求意见结果及采纳情况,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人姓名(单位) | 反馈方式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
1 | 夏先生 | 电子邮箱 | 建议将“本办法有效期1年”延长至2年。理由:与产业项目出让周期予以匹配,避免政策频繁调整影响相关用地出让工作。 | 采纳。已将本办法有效期修改为2年。 |
注:无其他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