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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16 19:2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20250416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我局在前海管理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共收到社会公众1条意见,意见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个人

公众意见

处理情况

相关说明

1

3277……@qq.com

建议在办法中明确举办资助、医疗设备资助、场地购置和租金资助等各项资助资金企业收款之后的使用范围规定,便于企业合法合使用扶持资金。

采纳

已在办法第二十条增加资金使用规定“享受本办法任何一项资助后将资助资金用于本机构经营发展以外范围使用的,尚未发放的扶持资金不再发放,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应当一次性退还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