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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15 20: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申请的通知(第一批次)2025041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申请的通知(第一批次)

龙华区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个转企”企业申报奖励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对2025年度“个转企”企业奖励资金开展分批次申报工作,现将第一批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本次奖励项目为:2025年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

  二、受理时间与方式

  1.受理时间:2025年4月17日—5月17日。

  2.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登录“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

  3.2025年4月17日至5月17日期间填报《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3)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许可注册科,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点,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332010

  四、其他事项

  龙华区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等事项按照《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个转企”的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含相关表格)、公示信息等工作信息。

  五、不予发放情况

  根据《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规定,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自首次发放起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未发放的资金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附件:1.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2.申请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需提交资料清单

  3.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docx

附件2 申请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需提交资料清单.docx

附件3 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 承诺书.docx


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71号)和《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个转企”奖励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分三次发放奖励,第一年内核发4000元,第二年内核发3000元,第三年内核发3000元。

2022年—2025年,龙华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980家,如果总申报数量超出980家,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980家,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奖励的先后顺序。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5.转型企业应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6.转型企业名下有1名或以上人员购买社保;

7.奖励期间该转型企业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8.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

4、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申报材料

1.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

4.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缴纳证明;

5.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6.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7.企业无严重违法记录承诺书;

8.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凭证(如村委、市场开办单位证明等);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9.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2022年度自11月15日启动奖励程序,由龙华市场监管局先行按照本方案的申请条件对2022年10月30日前转型的企业进行筛查,核实确定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通知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龙华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后于本年度11月28日至12月12日期间填报《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龙华市场监管局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将审核结果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龙华市场监管局应在本年度12月30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统一支付奖励资金,第一批奖励资金(4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第二批、第三批奖励资金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的12月31日前发放

(二)2023-2025每年度7月1日至8月31日前,龙华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本方案的申请条件对企业进行筛查,核实确定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通知企业在每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

(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龙华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后于本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填报《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龙华市场监管局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将审核结果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 2023-2025年度龙华市场监管局应在每年度10月30日前根据对企业的审核情况,填写《龙华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龙华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龙华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收集后统一支付,每年度奖励资金于当年12月31日前发放。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龙华市场监管局的申请将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奖励资金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龙华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财政局工作衔接,按规定及流程及时向企业发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1.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模板、申报渠道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申请人可在网站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3.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龙华市场监管局  0755-2333201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咨询窗口: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05办公室


附件:1.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龙华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3.申请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需提交资料清单

4.承诺书

5.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收取回执


申请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

需提交资料清单


1.龙华“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

4.转型后的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缴纳证明(转型企业名下至少有购买一名社保)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

6.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7.企业承诺书

8.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凭证(如村委、市场开办单位证明等);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9.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合同等)的相应凭证

10.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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