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0414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4 14: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香港共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前海管理局研究起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根据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含)内。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下方留言区或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505室,联系电话:0755-88105387(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oufz@qh.sz.gov.cn。
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香港共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制定本措施。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及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重点文化平台支持。
支持国家重点文化平台在前海创新发展,对其获得深圳市资助奖励的项目,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
3.发展平台经济。
鼓励市场主体在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建设产品服务、技术服务、产权交易、智能票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视听等服务平台。对上年度平台用户规模不低于5000万且平台服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照上年度平台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4.深港影视领域支持。
(1)电影播映支持。对深港合作电影项目,故事电影票房达5000万元、动画电影票房达1000万元或纪录电影票房达500万元的,按票房收入的2%给予支持。每个作品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2)电视剧播映支持。对深港合作电视剧项目(含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在爱奇艺、优酷、腾讯等网络平台播放,且单部作品的购播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购播交易额的3%给予支持。每个作品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3)后期制作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影视作品后期制作,对单部作品后期制作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后期制作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影视企业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5.深港演艺领域支持。
(1)演出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香港演艺团体在前海演出表演的,按票房收入的50%对演艺团体给予奖励,单场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项目引进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香港演艺团体在前海演出表演的,按每场10万元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6.动漫、游戏业态扶持。
(1)动漫展览支持。对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动主题动漫展活动,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累计门票售票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门票售票总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2)游戏开发支持。鼓励游戏技术研发和内容原创,支持开发绿色健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前海元素的原创游戏产品,对上一年度新增游戏版号且上线运营的游戏企业,上年度每新增一款游戏作品,给予游戏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3)游戏出版支持。鼓励出版机构为原创游戏企业提供出版服务,对上年度服务游戏企业出版游戏产品的,每出版一款游戏产品,给予出版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7.文化IP领域扶持。
(1)IP创作、引进支持。支持企业孵化、引进具有鲜明特色的IP项目,对获取知识产权登记或获得境内唯一授权的优质IP 项目(全平台粉丝量不低于2000万的影视、游戏、动漫、小说、形象IP ),单个IP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IP转化支持。鼓励优质IP在前海合作区转化,对获取知识产权登记或获得境内唯一授权的优质IP 项目进行创作,且作品(产品)在前海合作区立项(发行)的,按照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增量的2%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3)IP标志场景支持。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展现特色的IP文旅街区、体验馆、主题展馆、主题公园等设施,对有IP主题、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8.广告业态扶持。
对近三年获得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颁发的4A创意奖金奖、银奖,或获得戛纳国际创意节金狮奖、CLIO克里奥广告奖、One Show金铅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或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虎啸奖,或入选前海全球服务商GaWC100(广告业)榜单、数字营销公司排行百强榜单(前20强)的企业或前述企业持股50%以上的广告业子公司,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
(1)对上年度在前海合作区举办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单场展览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保税展品数量不少于10件的,按照展品出海关所缴纳保证金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场最高5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对上年度在前海合作区举办保税文化艺术品拍卖会,单场成交总额超1000万元的,按照作品结算成交总额的5‰对拍卖机构给予奖励,单场最高5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10.旅游领域扶持。
(1)港澳旅行社支持。对香港持牌旅行代理商、澳门持牌旅行社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一级全资子公司,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精品旅游路线开发奖励。支持旅行社开发深港精品旅游线路,对旅行社开发涵盖前海合作区、香港旅游景点的旅游精品路线,且上年度客流人次不低于5000人次的,每条路线奖励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
(3)入境游支持。鼓励旅行社组织由香港入境的境外旅游团来深圳旅游,对上年度组织境外游客在前海合作区过夜的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
11.邮轮领域扶持。
对港口企业接待不低于1.8万总吨的邮轮按航次和梯度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在邮轮母港挂靠每航次给予10万元的挂靠奖励,上一年度累计挂靠满5次、10次、20次的额外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12.酒店领域扶持。
(1)接待游客奖励。对上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内接待境外游客过夜住宿不低于1000人次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按照每人次100元的标准给予住宿业企业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2)高品质酒店运营支持。对2024年以后开业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25,000平方米、35,000平方米的高品质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运营支持。高品质酒店是指纳入史密斯旅游研究(Smith Travel Research)中的奢华(Luxury)和超高端(Upper Upscale)酒店品牌的酒店。
13.文化出海奖励。
(1)重点项目出海奖励。支持前海企业走出去,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发行和集散基地。对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运营机构,按照市级资助(补贴)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2)游戏出海奖励。对于出海发行上线游戏产品且上年度出海发行结算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上年度结算收入超出1000万元部分的5%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3)广告出海奖励。对在海外的广播电视媒体、网络视频(包括但不限于YouTube、TikTok等)、社交软件(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Instagram、Discord等)等平台上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按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4)微短剧出海奖励。对于出海发行微短剧且上年度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按海外发行结算收入的5%给予第一出品方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14.演艺新空间支持。
鼓励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改造的老旧厂房、园区街区等非传统剧场空间拓展演艺新空间,发展互动式、沉浸式、多维空间、新媒体艺术等新型演出项目。对上年度演出不低于5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或上年度累计售票不低于5万张的新型演艺空间,按照票房收入的20%对演出场所运营单位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15.“一事一议”支持。
对于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企业、项目、活动、产品等,如在本措施中未明确规定奖励及支持措施,或存在需商议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16.本措施所指“文化产业”是指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发改产业〔2013〕468号)“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产业门类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7.本措施所称“前海合作区”是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函〔2023〕144号)确定的区域。
18.本措施所扶持的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且经营行为未侵犯知识产权。
19.本措施第4条规定的“深港合作电影项目”包括深港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的电影项目,“深港合作电视剧项目”包括联合制作、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项目。“深澳合作”参照“深港合作”执行。
20.本措施第5条规定的“香港演艺团体”不受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约束。“澳门演艺团体”参照“香港演艺团体”执行。
21.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22.单一机构享受本措施财政奖补的,合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且奖补金额受当年前海管理局政府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
23.本措施所称“不少于”、“不超过”、“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4.本措施所指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5.本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起草说明
文化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引擎,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人才集聚的关键力量,它能有效带动创意设计、数字内容、影视制作、文旅消费等产业链协同发展,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创新活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香港共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前海管理局研究起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5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强调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2024年5月26日,凡利书记在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指示,“深圳始终高度重视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当前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前海作为国际化城市和创新高地,有必要出台专项政策,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贡献力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活动,提升前海在全球文化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香港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表演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深港两地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
二、起草思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指示精神,依据《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以及《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文件指引,前海管理局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锚定前海文化产业工作目标,深入走访调研文旅企业和机构,悉心聆听行业代表诉求与建议,广泛征集各职能部门专业意见,与行政区政策错位协同,起草本《措施》。
《措施》秉持以目标、需求、成效为指引的理念,契合当下社会群众对多元、优质文化产品与服务需求持续增长的新形势,对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标准,着重从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能级、培育文化产业重点领域、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力,推动前海文化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共计25条。
第一部分是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能级。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文化平台支持、发展平台经济等3条措施。
第二部分是培育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包括深港影视领域支持、深港演艺领域支持、动漫游戏业态扶持、文化IP领域扶持、广告业态扶持、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扶持、旅游领域扶持、邮轮领域扶持、酒店领域扶持等9条措施。
第三部分是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包括文化出海奖励、演艺新空间支持等4条措施。
第四部分是附则。包括名词解释、政策适用等8条措施。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