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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11 20:51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0411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繁荣数据产业生态,丰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创新数据应用场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结合区情实际,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繁荣数据产业生态,丰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创新数据应用场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结合区情实际,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5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112办公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0755-2766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bazwfw@baoan.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页面填写并提交建议。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数字中国发展战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一)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对认定的数据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对入驻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且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给予6个月至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优惠;

(三)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体系,给予不超过3年的空间保障支持。

二、支持重点行业数据标注

鼓励制造、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经认定为数据标注标杆案例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鼓励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经认定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一)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鼓励运营主体围绕行业中发展潜力显著、产业推动战略意义重大、科技创新作用突出的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无偿提供公共数据资源。

(二)鼓励企业对运营主体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经认定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五、支持政务应用场景开放

推动交通、医疗、教育、生态、应急等领域开放一批政务应用场景,鼓励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数据产品,经评审通过的,每个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六、支持数据产品交易流通

鼓励企业围绕自身数据或行业数据开发数据产品并通过交易流通平台挂牌交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数据治理、数据安全、供需对接、交易撮合、可信数据空间、云资源等增值服务,每家企业获得最高60万元服务额度。

七、支持数据人才培养

鼓励数据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依托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为企业免费提供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数据标注等方面技能培训。对通过认证的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或大数据专业人才,每人给予最高5万元生活补贴,并推荐纳入“凤凰英才岗”评聘范围。

八、支持企业投融资

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引导+产业资本”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数据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促进优质资源集聚。联合金融机构针对数据企业的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等提供专属信贷服务,聚焦数据产业链开展集中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九、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建立生态合作交流平台,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举办有影响力的数据领域论坛、大湾区数据要素产品成果展等活动,组织开展招商推介会、研讨会。支持数据企业参加官方组织的数据要素专业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数据企业,按照获奖级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附则

本措施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同类优惠措施中的奖励内容不重复资助。本措施所需经费由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已按市、区两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重复支持。

本措施由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商有关单位负责解释,相关单位根据所负责条款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本措施自X年X月X日(印发日期10日后)起执行,有效期2年,具体条款对执行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各项资助、奖励条款的认定时限自X年X月X日起至本措施有效期内。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实际,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家高度重视数据产业发展工作,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的要求。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相继印发系列文件,加大政策供给,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宝安区已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在数据产业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2024年以来,宝安区携手前海、华为云落地全国首个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落地全省首个数据要素人才实训基地,启动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大湾区总部落地宝安,完成跨境数据空间工业场景创新实验室合作意向签约,完成数据产业基金框架协议签约,全面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然而,宝安区仍面临数据要素流通机制不畅、数据安全可信体系待完善、产业链协同不足等短板,亟需通过政策引导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开展专题研究工作。一是依托企业法人库,开展数据企业摸底调研工作,掌握总体情况。二是通过邀请国家信息中心、辖区内数据企业座谈,召开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座谈交流会等形式,详细了解数据产业扶持政策需求。三是全面比对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区数据产业政策,总结现行政策优势及不足,为制定政策提供发展思路和经验。

三、起草目标和任务

立足宝安数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基地,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认定一批数据标注标杆案例和高质量数据集,促进数据产品交易流通,培养、引进一批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高端复合人才,支撑数据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向经济社会全方位各环节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打造新时期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十条内容:

(一)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该条措施主要是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场地空间保障支持。

(二)支持重点行业数据标注

该条措施主要是鼓励制造、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数据标注,并对认定的数据标注标杆案例进行奖励。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该条措施主要是鼓励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并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数据集给予奖励。

(四)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该条措施主要是对我区产业发展作用突出的应用场景一定期限内无偿提供公共数据资源,并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数据产品给予奖励。

(五)支持政务应用场景开放

该条措施主要是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对相关数据产品通过评审的数据企业给予资助。

(六)支持数据产品交易流通

该条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价值,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减免部分费用。

(七)支持数据人才培养

该条措施主要是鼓励企业建立数据管理体系,对通过认证的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大数据人才等给予相应补贴。

(八)支持企业投融资

该条措施主要是通过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基金,联动金融机构等方式,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和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九)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该条措施主要是营造良好产业氛围,同时鼓励企业打造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

(十)附则

该条主要是说明政策重复执行原则、资金总控原则、政策调整原则,以及措施生效时间、有效期、负责解释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