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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07 19:44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20250407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扩大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认建认养规模,夯实绿色生态本底,结合辖区实际,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了《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福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留言、来电(电话:0755-82723672、0755-83158399)或者邮件(邮箱:cgj@szft.gov.cn)反馈。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


关于《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扩大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认建认养规模,夯实绿色生态本底,助力绿美福田添彩行动推进落实,进一步擦亮绿美福田品牌,书写好中心城区绿美新篇章。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宜居城市环境的构建,创新绿美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将绿美理念深植城区社会发展全过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福田智慧。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建设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肩负着为全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提供标杆样本的重要使命。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福田区作为深圳的中心城区,围绕绿美空间生态建设工作,致力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铸造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治理的现代典范城区提供生态支撑。持续提升城区环境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多绿色公共空间,助力“千园之城”向全域公园城市迈进。

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久久为功;同时,全民义务植树是中国公民依法应当完成的植树劳动。创新绿美福田生态建设模式,推行“认建认养”,不仅多元化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更是搭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发挥绿美基金建设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推动福田绿美生态“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认建认养”全民参与,绘就“城绿相融、人园共生”的美丽福田新图景。

二、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部门法律、政策、标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城市绿化条例》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5政府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二)广东省、深圳市法规、规章、政策、标准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2019)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2)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

《深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

《深圳市社区公园建设标准》

《福田区法定图则》

《福田区政府工作报告(2025)》

《福田区立体绿化普查与规划建设发展纲要》

《福田区城市管理与服务十四五规划》

(三)福田区政策、标准依据

《福田区法定图则》

《福田区政府工作报告(2023)》

《福田区立体绿化普查与规划建设发展纲要》

《福田区城市管理与服务十四五规划》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管理办法”内容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背景目标、涉及管理单位职责、认建认养及管护工作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术语”。明确本办法所称专业术语的定义,对“绿美空间”“认建认养”“树木”“设施”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章“组织管理”。明确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的管理方式、各阶段工作流程及相关操作规范。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主要介绍了协议签署的主体、方式,协议应当写明的内容,协议的违约、终止情形,协议的续期与退出机制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明确认建认养资金捐赠渠道、资金流向与用途、资金监管制度依据。主要通过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公开募捐,由“绿美福田专项基金”认建认养项目专款专用。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明确认建认养全流程涉及主体享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方有权利且有义务进行工作统筹决策、全流程监管、项目进展公开披露、对认建认养方进行审核、保护绿美空间生态不受认建认养破坏等。认建认养方有权利对认建认养的对象进行跟进查询、要求反馈进展等内容,有权获得相关荣誉,有义务履行协议约定。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说明

该细则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认建认养实施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相关量化标准。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认建认养的主要形式为捐赠资金、捐赠设施、承担建设、企业冠名及其他有益于绿美空间生态建设的形式。(二)对认建认养方所捐赠的设施进行可用性评估与价值评估的标准要求。(三)认建认养所获得荣誉权益内容,根据认建认养设施、树木的数量及费用划分不同荣誉等级。(四)认建认养协议的续期与推出机制。(五)设施或树木发生意外情形的处理流程。

特此说明。

 

 

 

 

 


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响应省、市、区全面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助力“山海连城绿美福田”生态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增强市民环保意识,促进社参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更多绿色公共空间,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第三条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福田区城管局)代表福田区政府负责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统筹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

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红树林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提供专业支持合理建议等。

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负责提供认建认养对象信息、按照事权归属组织落实认建认养内容、协助认建认养方了解进展等工作。

第四条 各参与方应严格保障所涉设施或树木原有的性质、功能以及养护责任主体、权属不因认建认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

第五条 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应遵循“自愿、公益、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和本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六条 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所涉及的管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生态多样性:绿美空间强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多样性,通过种植和维护本土植物、构建生态设施等方式,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二)可持续性:采用可持续的设计和管理策略,如太阳能照明、生态友好材料等,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零废弃设计:标志牌采用环保材料制作,减少传统金属或塑料废弃物的产生,传递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

        (四)景观美学:结合美学原则进行设计,如色彩搭配、景观层次、视觉焦点等,创造赏心悦目的视觉效果,提升空间美感和艺术价值。

        (五)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绿美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增强归属感和参与感,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术语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绿美空间是以“绿色”为基底,“美学”为导向,融合多元智慧,呈现既满足生态功能又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绿色公共空间,致力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福田区内的道路、碧道、广场、公园、绿道、第六立面等。

        绿美空间生态建设是一种综合性强、跨学科的城市发展策略,聚焦于创造兼具高审美价值与强大生态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通过一系列多元设计的改造、更新及优化措施,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价值的高度协同,全面提升城市的宜居品质与民众的幸福指数。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家庭(以下统称为团队)、个人以捐赠形式助力绿美空间生态建设的公益捐赠行为

认建是团队或者捐赠绿美空间建设费用、捐赠公共设施或直接承担建设方案设计、实施与一定期限的管养工作。

认养是由团队或个人认养设施或认养树木。认养设施指对已建成绿美空间公共设施进行管养费用捐赠或按规范直接实施管养维护,以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持续良好服务于社会公。认养树木绿美空间内计划种植树木种植养护或种植树木的养护进行捐赠认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树木是指深圳市福田绿美空间公共绿地内的树木,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等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是指深圳市福田绿美空间公共绿地内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长椅、路灯、景观小品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红树林基金会与认建认养(包括团队、个人或联合认建认养)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范畴,协同推进认建认养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合认建认养方须在所有联合人员充分沟通协调形成统一共识,推荐联合认建认养方代表与红树林基金会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 认建认养协议应当明确设施或树木的名称、位置、数量、现状等认建认养内容、期限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三条 团队或者个人养树木可以适当简化流程。电子协议释明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线签署。

第十四条 若认建认养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如未按时支付捐赠费用、擅自更改用途或者严重损坏资源等情况,红树林基金会有权依照合同规定解除认建认养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认建认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认建认养方涉嫌违法犯罪,捐赠荣誉展示自动终止。

出现捐赠企业破产或捐赠人经济条件显著恶化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捐赠方可以不再履行协议,认建认养期限与展示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

        第十六条 在认建认养期内,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或者永久占用地块的,所涉及的树木移植、设施拆除费用、地块恢复费用树木或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并实施。协议双方可协商变更认建认养对象,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认建认养期累计。

第十七条 如认建认养方提前解除协议,协议双方协商确认后相应权利义务终止,已捐赠资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认建认养的期限,依据认建认养的设施或树木实际情况确定,最低不少于1个月。协议期满后认建认养关系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终止;若有续期意愿,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按照双方约定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九条 认建认养捐赠的资金交由相应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组织建设与种植管养等工作。

认建方直接承担建设方案设计、实施工作的,由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审核评估建设方案可执行性并于建成后委托三方验收,认建方须承担后续管养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工作流程按照透明、公正、高效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征集阶段福田区城管局定期征集福田区各个绿美空间主体单位可以用于认建认养设施和树木的地点、数量、品种、养护年限等具体信息,审核确定合作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各个绿美空间主体单位与红树林基金会签订认建认养合作协议。

(二)发布阶段官方渠道发布认建认养相关信息,团队或个人依照公布的要求提出申请

        )审核阶段:福田区城管局对申请方主体资格等捐赠资质进行核查,于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认建认养方与红树林基金会签订认建认养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明确设施或树木的名称、位置、数量、现状等认建认养内容、期限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公示信息:制作标志牌展示认建认养方相关信息。

        组织实施:按照认建认养协议要求,双方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认建认养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捐赠,红树林基金会确认收到捐赠后相关资料报福田区城管局,福田区城管局统筹协调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开展认建认养相关建设或管护工作。

        )后续维护与监督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向福田区城管局定期报告认建认养工作实施情况,红树林基金会根据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以便认建认养方及时监督各组织工作、了解其所认建认养的设施或树木情况,并鼓励认建认养方参与一定的管护工作福田区城管局定期对认建认养方的捐赠资质进行复审,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红树林基金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八)续期机制:认建认养协议期满后,继续为认建认养设施或树木提供资金支持,以保证其长期的维护和管理。具体续期机制如下:

1. 续期通知: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定期评估设施或树木的状况,报送至福田区城管局。福田区城管局根据评估结果,在协议期满前向认建认养发送续通知。

        2. 续期方式:原协议双方沟通确认后,重新签署正式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

        3. 续期周期根据认建认养方意愿以及树设施的具体情况,设定续期周期,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与需求匹配。

(九)退出机制:协议期满自动解除认建认养关系以及出现特殊情形由红树林基金会单方面解除协议,保证公共资产或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具体机制如下:

1. 通知: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汇报实施情况并确认续期意向。

        2. 自动退出:认建认养方无续期意向的,认建认养关系自协议期满后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终止。

3. 单方解除:发现认建认养方存在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红树林基金会可以在通知认建认养方后解除协议,已经完成捐赠支付的资金不予退回。

4. 档案管理:认建认养所涉及的资产或资源在关系解除后将收回纳入统一管理,重新进入认建认养流程。福田区城管局应当妥善保管退出过程所涉资料,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

始终尊重认建认养的意愿和权益,确保退机制的实施既符合项目需要,也符合认建认养方的期望。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项目将长期开展资金募集,认建认养需承诺捐赠来源合法无争议,且不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有利于长远发展。

第二十二条 红树林基金会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设立“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募捐项目,所募资金全部进入该项目,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红树林基金会《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和《支出管理办法》等要求,按信息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遵守财务制度,所有财务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税务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认建认养募捐项目的资金用途范围符合方签署的捐赠协议约定,遵守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接受社会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六条 在充分考虑并尊重认建认养方意愿基础上,所筹集的非指定用途资金可运用于区内绿地的拓展建设、树木种植培育以及后期养护等多方面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福田区城管局有权制定认建认养募捐及实施规则和流程;有权审核认建认养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方案;有权统筹规划认建认养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权查询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认建认养设施或树木的管护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福田区城管局有义务统筹认建认养整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回应社会公众对于认建认养项目的相关咨询、制定募捐及实施规则和流程、规范认建认养协议、落实实施细则、公示建认养、定期审查认建认养进展、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答复认建认养方对于资金使用情况或项目进展的咨询、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审核标志牌内容、发放荣誉证书、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九条 红树林基金会有权监督资金管理情况和认建认养树木的管护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红树林基金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回应社会公对于认建认养项目的相关咨询、按照协议约定协助福田区城管局落实认建认养工作、定期向社会披露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答复认建认养方对于资金使用情况或项目进展的咨询、向认建认养方提供捐赠票据等。

第三十一条 捐赠完成后,认建认养方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查看认建认养设施或树木的管护情况;视实际情况,在尊重科学和相关管理的基础上,在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组织下,有权参与认养树木的种植、养、提升等工作,并反馈相关参与信息至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获取捐赠荣誉,包括荣誉证书、标志牌、专属称号等;有权获取捐赠票据,票据可用于税前扣除。

第三十二条 认建认养方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认建认养资金;认建认养方应维护绿美空间生态建设的名誉等,如造成名誉等损失认建认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建认养方应与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共同维护树木或设施的基本属性、原始风貌、使用功能、公益属性等不被擅自更改,不得擅自在其认建认养的区域内新增任何形式的建筑体或构造物(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等),不得私自圈定或封闭范围,不得随意变更现有设施的预定用途,不得利用认建认养设施或树木从事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

参与认建认养符合要求的,获得设施或树木的冠名权,以标志牌形式展示,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撤销展示。

第三十三条 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有权向福田区城管局提交绿美空间建设和管护申请方案;有权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对绿美空间进行建设和管护;有权维护树木设施的基本属性、原始风貌、使用功能、公益属性等不被擅自更改

第三十四条 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有义务严格按照获批的方案及认建认养协议约定,完成绿美空间建设和管护工作;维护树木设施的基本属性、原始风貌、使用功能、公益属性等不被擅自更改协助认建认养方行使监督权,提供所支持设施或树木的实际状况;负责制作、设置和维护标志牌

标志牌包括实物标志牌和电子标志牌。标志牌内容一般应包含认建认养方名称、项目名称、期限,由福田区城管局确认。实物标志牌由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制作、设置和维护,标志牌式样、规格由福田区城管局统一设计,电子标志牌展示于认建认养项目官方页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认建认养应遵循“自愿、公益、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和本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二条 认建认养的主要形式

(一)直接出资:认建认养方提供资金,用于绿美空间建设。资金可指定特定用途,如认建认养指定的空间、设施、树木等;也可用于非指定用途,即不指定认建认养的具体对象,由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福田区城管局)统一规划用于福田区内绿地的拓展建设、树木种植培育与后期养护等多方面工作。

(二)设施捐赠:遵循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原则,捐赠前须完成设施的可用性评估和价值评估。捐赠的设施可包括长椅、路灯、景观小品、技术设备公共设施

(三)承担建设:认建方依据绿美空间用地规划,负责建设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由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审核评估建设方案可执行性并于建成后委托三方验收,建成后承担一定期限的管养维护。

(四)企业冠名:企业在不改变树木或设施公共属性的前提下,捐赠资金或物资支持绿美空间生态建设,通过标志牌展示方式获得品牌曝光。

(五)其他有益于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建认养工作的捐赠形式,如组织植树活动等,相关形式经协商后协议确认。

遵循自愿、公益、公开的原则,确保捐赠款项得到妥善管理和充分合理利用,最终达到增强市民环保意识,促进社参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更多绿色公共空间,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目标。

第三条 设施捐赠的可用性评估

设施的可用性评估由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绿美空间的规划和设计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设施捐赠的可用性。

第四条 设施捐赠的价值评估

设施捐赠的价值评估是确保认建认养项目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的关键环节。设施价值由认建认养方提供购买记录及正规发票复印件,或提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交由福田区城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设施捐赠的价值。

5.       认建认养项目捐赠方式及荣誉权益

认建是团队或者捐赠绿美空间建设费用、捐赠公共设施或直接承担建设方案设计、实施与一定期限的管养工作。

认养是由团队或个人认养设施或认养树木。认养设施指对已建成绿美空间公共设施进行管养费用捐赠或按规范直接实施管养维护,以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持续良好服务于社会公。认养树木绿美空间内计划种植树木种植养护或种植树木的养护进行捐赠认领并鼓励参与后续的提升工作,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形成“树木树人”的社会氛围

捐赠方式对应的荣誉权益包含荣誉证书、标志牌、专属称号。其中标志牌按照不同捐赠等级包括电子标志牌、实物标志牌,电子标志牌展示于认建认养项目官方页面,实物标志牌设置于认建认养区域内。专属称号按照不同捐赠等级包括公益认建(养)守护星公益认建(养)行动家、公益认建(养)先锋卫。

第六条 认养树木具体对应捐赠荣誉权益

1.个人认养单株乔木,认养费达到1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可获得电子荣誉证书。

2.个人认养单株乔木,认养费达到5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电子标志牌(展示期限1年)。

3.个人认养10株及以上,认养费达到5000元及以上;团体认养50株及以上,认养费达到25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实物标志牌(展示期限1年)、公益认养守护星专属称号。

4.个人认养50株及以上,认养费达到25000元及以上;团体认养100株及以上,认养费达到50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实物标志牌(展示期限3年)、公益认养行动家专属称号。

5.个人或团队认养费用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可获得荣誉证书、实物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展示期)、公益认养先锋卫专属称号。

第七条 认建认养空间设施具体对应捐赠荣誉权益

(一)认已建成的公园内公共设施

1.个人认单个设施,认费达到1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电子标志牌(展示期限1年)。

2.个人认单个设施及以上,认费达到3000元及以上;团体认5个设施及以上,认费达到5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实物标志牌(展示期限1年)、公益守护星专属称号。

3.个人认单个设施及以上,认费达到10000元及以上;团体认养10个设施及以上,认费达到20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实物标志牌(展示期限2年)、公益认行动家专属称号。

4.个人认单个设施及以上,认费达到20000元及以上;团体认养10个设施及以上,认费达到30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实物标志牌(展示期限3年)、公益认养先锋卫专属称号。

(二)认建新建绿美空间内公共设施

个人认建10个设施及以上,认建费达到10000元及以上;团体认建50个设施及以上,认建费达到50000元及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标志牌(展示期限1年)、公益认建合伙人专属称号。

3.       个人或团体认建认养费用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协议双方协商增加标志牌展示期。认建认养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展示期10年;每提高100万元展示期增加1年,最高不超过40年,超出部分根据届时有效的捐赠办法实施。

        第八条 续期机制:认建认养协议期满后,继续为认建认养设施或树木提供资金支持,以保证其长期的维护和管理。具体续期机制如下:

(一)续期通知: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定期评估设施或树木的状况,报送至福田区城管局。福田区城管局根据评估结果,在协议期满前至少一个月向认建认养发送续通知。

        (二)续期方式:原协议双方沟通确认后,重新签署正式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

        (三)续期周期根据认建认养方意愿以及树设施的具体情况,设定续期周期,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与需求匹配。

第九条 退出机制:协议期满自动解除认建认养关系以及出现特殊情形由红树林基金会单方面解除协议,保证公共资产或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具体机制如下:

(1)提前通知: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汇报认建认养实施情况,并确认续期意向。

        (2)自动退出:认建认养方无续期意向的,认建认养关系自协议期满后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终止。

        (3)单方解除:发现认建认养方存在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红树林基金会可以在通知认建认养方后解除协议,撤销认建认养方相关展示权益,已经完成捐赠支付的资金不予退回。

(4)档案管理:认建认养所涉及的资产或资源在关系解除后将收回纳入统一管理,重新进入认建认养流程。福田区城管局应当妥善保管退出过程所涉资料,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

         始终尊重认建认养的意愿和权益,确保退机制的实施既符合项目需要,也符合认建认养方的期望。

第十条 如设施或树木遭遇意外,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性或大规模病虫害、人为破坏等情况,处理流程步骤如下:

        (一)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现树木受损或设施毁坏,公众可立即向公园管理处、福田区城管局红树林基金会报告,提供设施或树木的位置、受损或毁坏情况等信息。

        (二)现场勘查:接到报告后,通知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可修复性或确定是否需要更换。对于复杂或严重的树木损害,咨询植物病虫害防治、树木养护等领域的专家,制定科学的处理方案。

        (三)修复或更换对于有安全隐患的树木或设施,如断裂、倾斜,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如支撑、修剪、移除等,以防止进一步的伤害或事故。对于可修复的树木,制定详细的修复计划,包括疾病治疗、虫害防治、营养补充等。如果树木或设施受损严重无法修复,评估后认为更换更合理,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启动树木或设施更换流程

        (四)信息通报:福田区城管局应及时向认建认养方通设施或树木的受损情况、处理方案及预计的修复或更换时间所涉及的树木修复、设施更换费用由绿美空间理责任单位负责并实施

树木或设施如需更换,则须重新签订协议,变更认建认养对象,认建认养累计认建认养的设施或树木无需更换仅修复,可不变更协议。

        (五)跟进与监督:协议有效期内,认建认养有权了解树木或设施的修复进度,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提供更新进度信息福田区城管局定期对认建认养方的捐赠资质进行复审。
        (六)标志牌处理如树木或设施被更换,认养认建期限内,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在更换的设施或树木上重新制作安装标志牌,以延续纪念意义。

        (七)长期维护: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对树木或设施进行检查,预防潜在问题,确保认建认养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