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0321
关于开通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共计4个: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文博会分会场补贴项目,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举办高端体育赛事项目,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名人工作室落地南山项目,支持文化消费-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将于3月24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3月24日9:00起至4月12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详见附件),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 1.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3.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4. 项目操作规程(2025年)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docx
·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doc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
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
操作规程
(2025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1.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优秀分会场奖励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①申报“文博会”分会场补贴类别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5 |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 是 | |
6 |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7 | 获评为优秀分会场相关材料 | 否 | |
8 | 优秀分会场市级奖励的银行往来凭证 | 否 | |
9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②申报“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类别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5 | 配套文化活动相关认定文件 | 是 | |
6 | 配套文化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7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
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举办
高端体育赛事项目
操作规程
(2025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在南山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高水平体育竞赛,每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办赛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为引进高端体育赛事,提升南山区国际化发展水平,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5.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已获得区政府办赛资金支持的赛事。
四、申报类别
对经我局备案同意,符合南山区经济发展趋势,有助于建设体育强区的高端体育赛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类赛事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给予二类赛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1. 一类赛事: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帆船、马拉松、冰球、无人机、电子竞技。一类赛事中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其余的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每个赛事类别按照百分比计分,最终补贴金额为:补贴上限金额*百分比,计分不足60%的不予资助。具体赛事类别如下:
1、足球
1.国际足联、亚洲足联、中国足协在南山举办的国家队之间的赛会制比赛,其中最少有一支世界排名前32的队伍(20%);
2.办赛经费支出15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8(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场座位数20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足联(FIFA)发布的官方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2、篮球
1.国际篮联、亚洲篮联、中国篮协在南山区举办的国家队之间的赛会制比赛,其中最少有一支世界排名前16的队伍(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8(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10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篮联官网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3、排球
1.国际排联、亚洲排联、中国排协在南山举办的有中国国家参加的比赛(20%);
2.办赛经费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4、网球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2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场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男子职业网球协会和国际女子职业网球协会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5、乒乓球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4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20%);
2.办赛经费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4(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6、羽毛球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10%);
2.参赛运动员至少有6名世界排名前20名(含)(10%);
3.办赛经费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10%);
4.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5.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6.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7.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8.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9.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10.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羽联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7、高尔夫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PGA(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和LPGA(女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8、帆船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近2届奥运会奖牌获得者(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9、马拉松
1.男女子白金选手各6名(含)以上+金标(或更高)选手各8名(含)以上(20%);
2.办赛经费支出25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2(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1(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10、冰球
1.每队上场主力运动员为国家队主力运动员人数6人及以上(20%);
2.办赛经费支出5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5(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在最近一届参加过的冬季奥运会或近四届世锦赛中,入选国家队比赛名单的运动员视为国家队主力;2.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11、无人机
1.参赛国家队15支(含)以上(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12、电子竞技
1.体育文化展示支出占办赛经费支出的比例大于等于0.3(20%);
2.办赛经费支出40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8(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2. 二类赛事:赛艇、国际象棋、围棋、象棋、三人篮球、五人足球。二类赛事中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其余的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个赛事类别按照百分比计分,最终补贴金额为:补贴上限金额*百分比,计分不足60%的不予资助。具体赛事类别如下:
1、赛艇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近2届奥运会奖牌获得者(20%);
2.办赛经费支出5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5(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2、国际象棋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20%);
2.办赛经费支出3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参赛运动员世界排名以国际象棋联合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3、围棋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4名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20%);
2.办赛经费支出3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参赛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世界围棋联合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参赛的日、韩运动员按照其在本国排名参考中国围棋排名计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4、象棋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4名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20%);
2.办赛经费支出3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参赛运动员世界排名以中国象棋协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参赛的外国运动员按照其国际排名参考中国象棋排名计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5、三人篮球
1.国际篮联在深圳举办的三人篮球世界杯和世界巡回赛总决赛:评100%;
2.国际篮联在深圳举办的三人篮球亚洲杯:评80%。
6、五人足球
1.国际足联在深圳举办五人制足球世界杯:评100%;
2.亚足联在深圳举办五人制锦标赛和五人制足球俱乐部锦标赛:评90%。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举办高端体育赛事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
4 | 赛事活动的现场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
5 | 参赛团队/运动员的排名材料 | 是 | |
6 | 举办赛事的相关批文 | 是 | |
7 | 办赛支出材料,包括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8 | 赛事赞助品牌商资料,包括企业介绍,排名情况等 | 是 | |
9 | 赛事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 是 | |
10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
支持名人工作室落地项目操作规程
(2025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在南山落地的体育名人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提升南山区高端体育人才吸引力,发挥体育名人在促进全民健身、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和展示城区发展活力上的积极作用,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工作室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工作室所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所属单位应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其他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需为奥运会冠军,最多可容纳一名共同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需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工作室以主持人或“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的姓名命名;
2、工作室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为申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申报主体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比例超过50%);
3、在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需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4、申报主体需积极支持南山区体育事业发展,上一年度在南山区主办或承办的、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体育赛事活动不低于10场;
5、申报主体需承诺在收到资助资金30个自然日内与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履行公益体育服务义务,协议签订之日起工作室主持人及其共同主持人自动成为“南山区全民健身推广大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 是 | |
4 | 工作室主持人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证明材料 | 是 | |
5 | 工作室共同主持人获得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证明材料 | 否 | |
6 | 工作室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作为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 是 | |
7 | 申报主体在南山区主办或承办的、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体育赛事活动不低于10场的证明材料 | 是 | |
8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是 | |
9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名人工作室落地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六、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
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
操作规程
(2025年)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文化消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演艺中心,促进演艺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类别
1.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引进的剧目符合附件清单要求;
2)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提供《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实际营收指在南山区演出获得的实际营收。
2.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影院、中型影院、小型影院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大型及以上1201座~1800座;中型701座~1200座;小型700座以下。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①申请类别为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 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文件上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3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文件上传 |
5 | 引进版权合同 | 是 | |
6 | 支付版权费用发票、银行回单 | 是 | |
7 | 剧目营业收入相关材料 | 是 | |
8 | 剧目、剧团介绍材料 | 是 | |
9 | 演出相关材料 | 是 | |
10 | 获奖证书 | 是 | |
11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是 | |
12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②申请类别为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 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3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文件上传 |
5 | 影院需提供具有银幕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剧院需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含有剧院相关个数的证明材料; | 是 | |
6 | 影/剧院首次运营开业相关证明材料 | 是 | |
7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是 | |
8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序号 | 要求 |
1 | 剧目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
2 | 剧目获得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文华奖”“群星奖”主要奖项 |
3 | 剧目获得中国京剧艺术节主要奖项或入选为优秀展演剧目 |
4 | 剧目获得中国戏剧奖单项奖(曹禺戏剧奖、戏剧梅花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 |
5 | 剧目获得国际公认专业艺术比赛奖项:Tony(托尼)奖、Laurence Olivier Awards(劳伦斯 奥弗)奖、Pulitzer Prize for Drama(普利策戏剧)奖、De Zwanen(天鹅)奖、金面具(俄罗斯戏剧界独立奖项)奖、莫里哀戏剧奖、普希金奖章、Europe Theatre Prize(欧洲剧场奖)、 Drama Desk Award(纽约戏剧委员会奖) |
6 | 剧团为国家A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京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实验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东方歌舞团、中国歌舞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民族乐团) |
7 | 国际著名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包括欧洲和北美地区演出团体中名称含有国家、皇家、国立等字样,或冠有国家名、首都城市名的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 |
8 | 剧目的市场影响力较大,单场演出票房达到6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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