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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3-17 21:15

关于开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的通知20250317-南山区官网正式版

关于开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各有关企业: 

  2025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现已开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5年3月17日14:00至2025年3月19日18:00。

  二、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确认信息。

  三、本次开通的是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针对2023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申请条件及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5年度)》。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由我局梳理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企业的“白名单”,在“白名单”内企业可进行确认操作(根据系统提示)。企业对申报名单或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本项目受理截止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发送邮箱cyyqfzcjzx@szns.gov.cn,向我局申请核实,逾期视为无异议。

  3、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88168742。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5年度)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1.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5年度).docx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专项扶持措施——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

操作规程(2025年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针对2023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辖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针对2023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资助条件

(一)在南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资金拨付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开通项目(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提交资金拨付资料时效内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