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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3-15 14:26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20250315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5-03-12 11:0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们对《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0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t_shichangchu@gd.gov.cn。


  附件:

       1.《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解读.wps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2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支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团委、妇联,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中途离岗人员,由区县级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组织相应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晋升职称时,相关专业服务年限可计入有效资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中小学教师视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的,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各级部门开展教育、卫生、农业等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三支一扶人员予以倾斜。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地要组织经营性服务机构针对服务期满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专业、生活地、个人意愿等情况,提供匹配度高的岗位推荐就业。

七、鼓励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就业创业。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文化旅游等领域因地制宜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信息服务、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对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发挥作用大的“三支一扶”人员,推动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八、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同时废止。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林业局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5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支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战略部署,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目前,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此,我们对141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

(二)《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1号)

三、目标任务

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和帮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提供重要平台,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8

(一)第一条是对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专项招聘作出规定。明确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专项招聘。

(二)第二条是对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助学贷款代偿进行明确。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第三条是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计算工龄进行明确。对服务期满和中途离岗的服务期计算工龄情形进行规定。

(四)第四条对“三支一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进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相关专业服务年限可计入有效资历等进行明确。

(五)第五条是对“三支一扶”人员参加专升本和硕士研究生考试进行明确。符合条件“三支一扶”人员参加专升本和硕士研究生考试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六)第六条是对“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就业推荐政策进行明确。符合条件“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机构推荐就业。

(七)第七条是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就业创业进行规定。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享受相关创业政策。

(八)第八条是对文件有效期进行明确。明确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141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