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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19 21:01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函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函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改处拟采购“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需求详见《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现公开向社会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请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将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416A室。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续签订合同时将同步签订此项目的相关保密协议,请认真考虑。响应函应密封完好,并应在所有封口处加盖你公司公章。
  此函。

  附件:1.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
  2.响应函
  3.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叶珊,电话:0755—88133172、1992881873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416A室)
附件1


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

交易会满意度调查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第二十届文博会将于5月23日—27日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主会场设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52个分会场分别设在深圳市各区(新区),云上文博会与主会场展览时间同步,5天24小时在文博会官网(www.cnicif.com)和微信小程序“文博会+”开放。中标者负责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含主会场、分会场、云上文博会)的满意度问卷设计、调查、分析,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确保满意度调查质量,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私自对外透露满意度调查情况;
  (二)针对第二十届文博会主、分会场设计问卷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覆盖主会场8个场馆、分会场52家会场;调查开始前,安排专业人员针对第二十届文博会拟定具体满意度调查方案和问卷,涵盖博览会、节庆活动及论坛活动;
  (三)主会场、分会场的满意度问卷回收有效样本量至少8000份,提供至少3名熟悉咨询调查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出具报告等相关工作;
  (四)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满意度调查,提交调查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本和印刷文本形式递交成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职从事咨询调查业务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业内品牌和口碑良好,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80分、价格20分。由深圳市委宣传部采购小组择优确定中标者。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将项目成果交付给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验收,最终成果以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验收为准。因供应商交付成果未通过验收而进行整改的,也应在上述日期之前完成。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总金额。(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违约责任:1.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或更换工作人员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宣传部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宣传部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宣传部还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供应商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宣传部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宣传部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因供应商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宣传部不承担责任。导致宣传部承担赔偿责任的,宣传部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宣传部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除应补偿由此给宣传部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外,还须向宣传部支付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6.宣传部违约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8.双方确认,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三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供应商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供应商不负违约责任。但供应商应在事件发生 10 工作日内向宣传部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宣传部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选择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其他: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或EMS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及其他快递公司投递)。所有投标文件请于2024年4月26日18时前送达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416A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响应函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改处:
  《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需求文件》收悉。经研究,我司响应(报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报价表附后。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超过29万元的,报价函无效,需盖公司印章)。
  二、资格证明
  (格式自拟,按照《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需求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响应情况
  (格式自拟,按照《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需求文件》中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作出响应,满意度调查详细方案附后)。
  四、投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1.我公司委托 为本项目的响应(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函、对响应函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其所签署的书面材料我所均予承认和认可。
  2.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提供手机号码)。


公司

202X年 月 日















附件3


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改处: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所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本所投标将被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处以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5.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6.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