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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人才政策    政策分享 | 第二十八期深圳市、区人才政策汇编之宝安Vol.7
创建时间:2024-04-08 20:51

政策分享 | 第二十八期深圳市、区人才政策汇编之宝安Vol.7

 

 

本期关注: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补贴操作规程现代学徒制学费补贴操作规程

 

 

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补贴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针对宝安区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和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国内培训每人最高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国外培训每人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
申报象:
 

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
报条件:
 

属于宝安区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并参加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主办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培训。 

四、
政策待遇:
 

差额补贴,国内培训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国外培训每人最高补贴3万元。

五、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企业盖章); 

2.深圳市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盖章);

3.企业推荐证明(企业盖章); 

4.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5.培训机构开具给学员本人的培训费发票复印件;

6.培训班花名册(培训机构盖章); 

7.培训课程表(培训机构盖章);

8.区职业训练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材料1、2、3要求提供纸质原件;其他材料未标明的,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9991581)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
 审定程序:

 

1.报名参加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主办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并缴全额学费;培训完结后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材料; 

4.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5.区职业训练中心将培训补贴项目在政府在线、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职业训练中心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培训补贴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职业训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
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现代学徒制学费补贴操作规程

一、
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第二条第十三款:深化“双元”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对参加现代学徒制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最高每人9000元补贴。

二、
 申报对象:
 

参加在区职业训练中心备案的国内高等院校与区内企业校企合作举办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并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在职劳动者。

三、
 申报条件:

 

1.宝安区企业员工,参加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期间在宝安区缴纳社保;

2.获得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

四、
  政策待遇:
 

获得相应专业大专、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后,每人给予最高9000元学费补贴(个人实际缴交学费不超9000元的按实际缴交金额补贴)。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申请表》;

2.申报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4.学费票据; 

5.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期间的社保清单(原件); 

6.申报人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深圳账户)。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 1 提供原件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9995227)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
  审定程序:
 

1.申请。申报人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预审。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5个工作日)

3.初审。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材料;由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出具初审意见;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核。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认定名单。(7个工作日)

5.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拟认定现代学徒制学费补贴名单,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复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拟认定现代学徒制学费补贴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办公会议审定。(8个工作日)

7.拨付。由区职业训练中心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补贴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核定后,区职业训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8.其他说明: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校企合作备案程序

国内高等院校与区内企业有校企合作意向的,需先行到区职业训练中心办理预备案手续;在达成合作协议后,凭国内高等院校与区内企业校企合作合同(协议)、合作双方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贰份,原件备查)到区职业训练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9995227)

九、
  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1/11118/post_11118594.html#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