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享 | 第二十七期深圳市、区人才政策汇编之宝安Vol.6
本期关注: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操作规程及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操作规程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鼓励社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龙头企业设立面向社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奖补,第二﹑三次评审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提升奖补”。
1.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产业类行业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经依法批准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3.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区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4.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机构。
1.上述主体举办的实训基地须设置在宝安区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主体为职业院校、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具备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资质,且与5家以上宝安区内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培训合作关系,实训基地正常运作1年以上;
(2)举办主体为龙头企业的,内训机构须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成立,或校企合作企业,或无备案成立但具有参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版相关行业教材、对产业上下游供应商培训等为行业培训或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且与5家以上宝安区内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培训合作关系,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3)举办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的,需是与社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龙头企业合作,并达到本条第1款或第2款要求。
2.实训基地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及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实训基地师资队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技能培训实训课时量超过100课时的专职教师10人以上;
(2)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或技术工作2年以上;
(3)教师应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者教学经验。
4.实训基地须满足以下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要求:
(1)在宝安区具有可自主支配、相对独立的教学实训场地,包括实训室、理论教室及必要设施等,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租赁的租期在3年以上;
(2)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体一定代表性;
(3)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
(4)教学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
5.实训要求:
(1)实训对象须是宝安区企业在职员工;
(2)申报时上一年度对外实训人数在300人次以上;无备案的,具备上下游供应商培训300人次/年以上或者具有参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版相关行业教材等为行业内培训或行业发展做过贡献的企业。
6.实训基地须具有规范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方案。
7.实训基地教学教材和实训要以当前市场实际应用或前沿应用为标准,且提供操作练习。
8.所有数据以会计年度数据为准。
1.认定奖补
经认定的“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30万元奖补。
2.提升奖补
(1)一次提升奖补。对已获认定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25万元奖补。
(2)二次提升奖补。对获得一次提升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补。
1.《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15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以下内容:
(1)实训基地日常运行、实训组织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情况等;
(2)实训基地工作的主要特色、成绩和亮点等;
(3)实训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
4.实训基地场地和教学训练设备列表填写,并通过相关照片、使用权说明(自有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实训基地举办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完成、对外实训情况。
6.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及教师任职文件和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7.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8.实训人员在职证明(个人社保或劳动合同)。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1、3要求提供纸质原件;其他材料未标明的,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纸质原件,一份原件扫描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盖公章)。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区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9991266)
全年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预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的,通过预审;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受理。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4.取件。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材料。
5.审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5个工作日)
6.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在宝安政府在线、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审批。公示无异议,由区职业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5个工作日)
8.拨付。根据审议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专家评审等纳入特殊程序,不在审定时间之内。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对运营良好的实训基地给予日常运营经费支持”。
1.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企业内训机构;
2.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
3.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1.依法自主进行运营管理,年度内运转正常,培训实训业务开展良好,并经区职业训练中心考核合格;
2.接受区职业训练中心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遵守区职业训练中心相关审计、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准入退出评估等各项管理规定;
3.认真履行《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按时提交培训数据、工作计划和总结,参加区职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4.完成区职业训练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给予每年3万元。
1.《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运行情况,包括工作计划、总结、培训实训数据以及参加活动图文资料等;
4.单位信用报告;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1、4要求提供纸质原件;其他材料未标明的,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纸质原件,一份原件扫描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盖公章)。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9991266)
全年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在线预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的,通过预审;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受理。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4.取件。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材料。
5.审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5个工作日)
6.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在宝安政府在线、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审批。公示无异议,由区职业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5个工作日)
8.拨付。根据审议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专家评审等纳入特殊程序,不在审定时间之内。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