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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28 22:41

政策分享 | 第二十六期深圳市、区人才政策汇编之宝安Vol.5

 
 

 

 

本期关注: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操作规程及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资助操作规程

 

 

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
申报象:
 

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三、
报条件:
 

1.申报工种符合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工种目录;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开展培养前申报对象需先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3.本政策有效期内,培养对象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并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

  4.申报对象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
政策待遇: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2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1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3000元奖励。

五、 申请材料:
 

培养计划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2.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依托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3.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原件);

  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4.《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5.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

  6.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 6 个月,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等情况);

  7.深圳市宝安区凤凰英才奖励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1、4提供原件备查。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999955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
 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奖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
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资助操作规程

一、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技工学校给予一次性资助,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逐级追加一次性资助。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新设立或升格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三、
 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单位的设立及升格向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完成事前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宝安区,以培养宝安区鼓励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目标,经由深圳市的人力资源部门批准成立;

  3.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4.新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已投入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5.申报单位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
  政策待遇:
 

1.分别给予新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

  2.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的给予100 万元资助,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的给予100 万元资助。

五、
  申请材料:
 

1.《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资助资金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主管部门批复技工学校设立或升格的有关文件;

  4.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5.新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一年内运行报告;

  6.深圳市宝安区凤凰英才奖励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1、4提供原件备查。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999955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
  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
  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金,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bao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