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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26 19:24

政策分享 | 第二十五期深圳市、区人才政策汇编之宝安Vol.4

 
 

 

本期关注: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操作规程及技能人才证书奖励操作规程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博士、硕士最长不超过1年的实习补贴。

二、
申报象:
 

吸引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的我区企事业单位

三、
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

  3.申报单位须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实习合同;

  4.申报单位须发给实习生实习补助;

  5.实习生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6.人员备案需在实习生开始实习后2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满6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
补贴标准:
 

  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该金额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 申请材料:
 

首次申报备案需提交(在研究生开始实习后2个月内):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生实习补贴项目人员备案表》;

  2.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生名单。

  后续申报补贴需提交(在研究生实习结束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生实习生活补贴项目申请表》;

  2.《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生名单》;

  3.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生签订的实习合同;

  4.企事业单位发放实习补助的银行流水;

  5.实习博士(硕士)生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一类账户);

  6.由学校出具的博士(硕士)生实习介绍信(须注明实习博士(硕士)生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层次)或实习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3665432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
 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实习人员是否正常实习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
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补贴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技能人才证书奖励操作规程

一、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
 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
 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时已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半年且持续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被列入获证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4.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四、
  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万元;技师(二级)每人2万元;高级工(三级)每人5000元。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4.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由所服务的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6.深圳市宝安区凤凰英才奖励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9999553,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
  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站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
  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奖励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1/11118/post_11118594.html#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