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四上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3-25 18:5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季度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统计监测工作,请你单位积极填报。

  一、填报范围

  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非国家级不必报送)。对虚报、瞒报、不报数据的机构,将影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

  二、相关要求

  1.填报时间:为提高数据收集的及时性,请填报截至3月20号的统计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5日18:00。

  2.请登录火炬统计调查网页填报,已注册用户账号密码不变。

  3.季度监测报表经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火炬水印的“2024年度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3月)”“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3月)”,由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4.填报注意事项:请注意单位“千元”的计量单位;注意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三、联系方式

  86521512、88102613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doc



附件

 

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

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度火炬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按照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对火炬专项统计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请各单位参照执行。火炬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电子版请到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栏目中“火炬统计”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

第一部分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包含6个报表,分别是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一、调查内容及报送日期

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建设和资金情况、各类服务机构情况、产城融合情况、绿色发展情况和总体经济运行情况;国家高新区统计范围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概况、研究开发项目概况、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国家高新区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运行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概况。

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月报、快报和年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当月数据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天,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和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投资机构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调查时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1

1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目录

报表

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

GZNB-001

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

年报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4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

GZNB-002

国家高新区建设与资金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GZNB-003

国家高新区各类服务机构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GZNB-004

国家高新区产城融合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GZNB-005

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GZYB-01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月报

同上

同上

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扫描件

续表

报表

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GZKB-01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年快报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报告期次年1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扫描件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GCT-01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年报

国家高新区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报告期次年331日前,网络平台填报,高新区管委会4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GQ-001

企业概况

年报

国家高新区内:在各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国家高新区外: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报告期次年331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

430日前,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完成网上审核;

集中审核时由以上审核单位根据通知时间(另行发文)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GQ-002

经济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3

人员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4

科技项目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5

科技活动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GQKB-01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报表

年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报告期次年1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年度汇总数据,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作为附件上传

二、组织分工

1.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填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表GZNB-001GZNB-002GZNB-003GZNB-004GZNB-005)、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表GZYB-01)、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ZKB-01);负责组织区内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组织区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填报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表GCT-01)并进行审核。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位于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确定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属地域”并划分到区县级(区县或者高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QKB-01)。

3. 火炬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网上审核和集中审核。

三、报送要求

1. 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月报和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网上审核后组织集中审核,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2. 火炬中心将于20245月组织年报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和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和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还需提供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和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表相关材料,包括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纸质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国家行业归口研究院所、部委认定的其他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分中心等的名单及证明材料;关于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纸质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数据同比变化说明。对于其他有必要说明或证明的情况,也需要一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建立了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第二部分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含5个报表,分别是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一、调查内容及报送日期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内容为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运行发展情况;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情况以及省级高新区的基本情况。

本统计调查制度的报告期别为月报和年报。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填报范围、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2

2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目录

报表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RJJD-01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

年报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30日前完成审核

RJJD-02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TSJD-01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

年报

经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30日前完成审核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JQ-01

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

年报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同上

同上

JQ-02

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JQ-03

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JQ-04

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续表

报表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

JQY-01

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

月报

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末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SJGZ-01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年报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430日前完成审核

二、组织分工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填报年报报表(表RJJD-01RJJD-02)并进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年报报表(表TSJD-01JQ-01JQ-02JQ-03JQ-04)并进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表JQY-01)并进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填报年报报表(表SJGZ-01)并进行审核。

2. 火炬中心负责审核纸质报表,组织年报集中审核和网上最终审核。

三、报送要求

1. 填报单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月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审核后组织集中审核,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2. 火炬中心将于20245月组织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按照组织分工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统计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第三部分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包含8个报表,分别是科技创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科技创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一、调查内容及报送日期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情况、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运行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情况;生产力促进中心基本建设和服务情况。

本调查制度的报告期别分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为季报,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报告期别为年报和半年报,其余调查内容均为年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1至调查期季度末;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行情况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1日至630日。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3

3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目录

报表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

FHQJ-01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

季报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DXYJ-01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季报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ZCKJJ-01

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

季报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331日、930日、12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

FHQ-01

科技企业孵化运行发展情况

年报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纳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管理的创业服务中心、各类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报告期次年1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管理部门于2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FHQ-02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

年报

各类孵化器在孵及毕业企业

同上

同上

续表

报表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

DXY-01

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发展情况

同上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同上

报告期次年3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科技管理部门于4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ZCKJ-01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半年报、

年报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半年报、年报)及纳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符合科技部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条件的众创空间

同上

半年报于报告期当年6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并完成审核,年报于报告期次年131日前完成报送审核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

JSZY-01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

年报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同上

报告期次年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科技管理部门于3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SCL-01

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概况

年报

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境内全部生产力促进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报告期次年3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管理部门于4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SCL-03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内容及收入

SCL-04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绩

二、组织分工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表FHQJ-01),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填报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表ZCKJJ-01),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表DXYJ-01),并进行审核。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填报(半)年报报表(表FHQ-01FHQ-02DXY-01ZCKJ-01JSZY-01)并进行审核。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年报报表(表SCL-01SCL-03SCL-04)并进行审核。

4. 火炬中心负责年报网上综合审核,并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年报集中审核。

三、报送要求

1.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使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其他报表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填报和审核(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2. 2024215日前,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通过审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表FHQ-01)和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表ZCKJ-01)首页签字盖章件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3. 火炬中心于20245月组织年报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报送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表DXY-01)纸质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数据同比变化说明。

4. 各填报单位于季度末前将填报完成的季度情况调查表(表FHQJ-01ZCKJJ-01DXYJ-01),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表JSZY-01)审核无误后,于320日前提交至网络平台。

第四部分  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制度包含2个报表类别,分别是技术合同登记表和技术交易机构统计报表。

一、调查内容及报送日期

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内容为全国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中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各计划项目进入技术市场情况、技术流向情况、受让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所属技术领域、受让技术所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技术交易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情况。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别为年报,调查时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4

 

 

 

 

4 技术市场统计调查制度目录

报表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技术合同登记表

JJ-001

技术合同登记表

年报

技术合同登记单位、

技术交易机构、

科技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1231日前,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网上直接采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次年131日前报送纸质报表

技术交易机构统计报表

JJ-002

技术交易机构概况表

年报

技术交易机构

同上

同上

二、组织分工

火炬中心负责技术市场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管辖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审核提交。

三、报送要求

1. 技术市场统计使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或者登录火炬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热点直通车中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将自动进行统计汇总。

2. 有关省的技术合同登记分系统应于202415日前完成数据上传,并及时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人员核实,按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

3. 各有关部门需将系统中“国家规定报表”打印成纸质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131日前报送火炬中心技术市场与成果转化处,同时报送年度技术市场统计报告纸质版。

第五部分  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制度部分包含2个报表,分别是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报表和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报表。

一、调查内容及报送日期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内容为:成果类别、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知识产权状况、成果应用情况以及成果登记管理等相关信息。

本调查制度的报告期别为年报,调查时期为202211日至1231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5

5 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制度目录

报表类别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

CG-001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年报

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单位登记的科技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科技成果管理部门

次年1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报表

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

CG-002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二、组织分工

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成果网承担,负责制定统计报表,指导各地方、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

三、报送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表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 科技成果登记使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网址:https://cgdj.tech110.net)或“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脱机版进行填报。

3. 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生成科技成果数据包和全国科技成果统计汇总表,于20231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cgdj@tech110.cn。同时,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汇总表,连同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寄至国家科技成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