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研发资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3-03-15 22:48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二批拟立项资助5332家企业,资助金额5.86亿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对于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规模

研发费用(X)

(万元)

基本资助标准

(万元)

资助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与非规模以上企业

10亿≤X

250

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2亿≤X<10亿

100

1亿≤X<2亿

50

5000万≤X<1亿

20

100万≤X<5000万

10

规模以上企业

50万≤X<5000万

10

  二、未予以公示企业情况说明

  其余未予以公示企业后续批次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按规定进一步复核申请资质、研发费用投入、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备案等情况,届时将结合核查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3月15日-3月2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向我委投诉异议邮箱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6540546、86329895、86329795、88125491

  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异议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传 真:88101180

  邮寄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邮 编:518035

  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pdf

img1


http://stic.sz.gov.cn/attachment/1/1259/1259545/10486152.pdf